品牌做大了,就很容易被人傍名牌,卖假货,目前,就有来自广东,福建的三只骆驼,针对骆驼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在河南省打起了官司之争,其中福建的两只骆驼被判定赔偿北京的骆驼600万元的侵权赔偿费用。
现在就由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来为各位分析一下案情:
1、涉案公司包括:广东骆驼服饰有限公司、骆驼(福建)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泉州骆驼商贸有限公司。暂且分别称之为:广东骆驼、福建骆驼、泉州骆驼。
2、广东骆驼拥有其品牌名称“骆驼”的相关10余个商标,该公司认为,福建和泉州骆驼公司在负责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由于使用的其已经注册成功的骆驼品牌,所以侵犯了其骆驼商标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3、对于涉案案件,提起诉讼地为被告方所在地。由于涉案的骆驼产品是在郑州售卖的,那郑州就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所以广东骆驼公司在郑州将福建和泉州的骆驼公司告上了法庭。
4、郑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应当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福建及泉州的骆驼公司赔偿广东骆驼公司600万元。
5、被告不服,向郑州高院提起上诉。
那到底这三只骆驼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
原来这三只骆驼之间曾经存在过合作的关系。
1、2008年7月,广东骆驼法定代表人和骆驼福建公司签订了骆驼商标许可合同,截止日期2013年2月28日。
2、2012年7月,福建骆驼与泉州骆驼也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成立新公司合作运营骆驼相关品牌。
3、按照广东骆驼与福建骆驼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来看,只许可福建骆驼使用在鞋类上面,而福建骆驼使用骆驼品牌除了在鞋类上,还包括服装,包等,违反了合同许可范围约定。
4、2013年10月和11月,郑州黄河公证处和广东骆驼公司到郑州相关商场,还有其他销售地取证。
二审法庭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针对是否侵权,企业名称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如何确定这三个焦点进行举证、辨认等。
关于广东骆驼,福建骆驼,泉州骆驼,相互之间的大量的涉案举证,使得该案件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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