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喊田七,使得田七牙膏在当年的中药牙膏市场占有一席之位,诞生于1945年的田七牙膏,曾经在2004年前后取得年销售4亿余支、销售收入10亿元的业绩,旗下一个单品一年就可卖出2.6亿元,并一举进入国内牙膏市场前四强之列,成为仅次于外资或被外资买断经营权的高露洁、佳洁士、中华三大品牌的国产牙膏品牌。
虽然曾经辉煌,但是从2003年开始,奥奇丽走上了多元化的道路,借助田七牙膏的知名度,在田七系列产品上进行多元化的快速扩张。田七洗涤剂、田七洗手液、田七洗发水、田七洗衣粉先后出现在市场上。这也使得奥奇丽偏离日化行业,分散了资金投入和管理精力,导致财务成本增加,资金紧张。2014年,“田七”自有品牌牙膏被迫停产,从而拖垮了田七牙膏品牌。
在沉默了2年之久后,田七牙膏复产,对于回归市场后的产品方向,田七日化表示,将“扎根广西,辐射全国,升级老产品,开发新产品”。有接近田七日化的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在品牌重组后,重回市场的田七牙膏在初期阶段仍将以过去的中草药牙膏作为发展的重点,希望从“口腔上火、口腔溃疡、牙龈出血、牙龈护理”方面入手,打造口腔本草养护品牌。同时,田七日化将拓展商超、流通市场、电商等多元销售渠道,并尝试进入高端市场,针对特定消费人群开展定制服务。但对于“田七”来说,由于各大牙膏品牌,尤其是云南白药牙膏企业对市场的蚕食,已经让田七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少。不只是市场需要去重新夺回,尤其更重要的是关于田七商标的使用和归属权,现在却仍是一种混乱状态。
因为现在市场上运营田七品牌的有两家公司,田七日化和田七集团。
田七牙膏的母公司广西奥奇丽集团在2016年6月进行资产重组,成立田七日化并专营田七牙膏生产。但百度搜索田七,发现出现与该品牌名称对应最多的却是田七集团,而非田七日化,并且对应田七集团的产品非常多元化,并不只是牙膏单品,有面膜,化妆品等等。
那到底田七商标归属于谁,谁才是真正的合法使用者,田七日化和田七集团到底有些什么关系呢?
按照田七日化的说法,田七日化和田七集团没有关系,田七集团使用田七品牌为不合法使用。
按照田七集团的说法,田七日化和广西奥奇丽集团有着密切的关系,田七集团使用田七商标是合法的。
根据小编的商标查询,在田七集团的官网上,可以看到“田七集团旗下品牌产品:田七牙膏”的宣传标语。从商标上来看,田七集团在“田七”两个汉字的基础上,加上了“集团”两个字,在“田七”市场认知度较高的情况下,二者的相似性极高,势必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
目前一个田七,一个田七集团,两个品牌正在市场运营着,并且相对来说田七集团的势头已经盖过了我们之前一直使用的老品牌田七。
实际上从商标注册时间和企业的登记信息,可知田七集团利用的是田七品牌的知名度,一种傍大款的商标使用行为。也不得不遗憾的说,山寨已经盖过了正品,实际田七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和经营能力已经大大超过了田七的宣传、运营和销售量。
目前根据我们所知道的,田七日化仍旧回到了单一的田七牙膏品牌,并且在田七牙膏的外包装盒上,标注有“经典传承、品质信赖”的字样。田七日化希望通过不一样的承诺给到消费者更多的信任而重回市场。但田七集团和田七日化品牌名称如此相像,而田七集团目前销售渠道又全部是微商进行产品销售,再加上产品和经销商的难以管理,对于产品质量出现的问题,势必会影响并拖垮田七的品牌知名度,使得田七的商标信誉大大受损,也将使得田七日化的重回市场之路越来越艰难,田七的再次启程,只能让我们拭目以待!
田七商标为什么可以注册商标成功?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直接表示本商品质量原材料等特点的文字、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田七是产品的一种原材料,按照判断标准,是无法具有显著性,不能注册成功的。但为什么田七商标能够注册成功呢,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至少应满足下面几个条件:唯一、长期、广泛、知名。所谓唯一,指的是这一标志只有申请人一家作为商标使用,而没有别的企业将之作为商品名称或商贸活动中的常用语来使用。所谓长期、广泛,指的是申请人使用这一标志的时间长、地域广。在这方面难以确定一个机械的界限,如果从“质量”上来分析,则应当为中国的相关公众普遍知晓,即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就是消费者在看到或听到该标志时,能够立刻与使用该标志的经营者联系起来,该标志从而起到识别商品产源的作用。
申请商标“田七”并非普通印刷字体,而是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从而增强了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田七商标被注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