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商标法(2014年5月1日)实施之后,有些商标申请人在其商标遭遇部分驳回的情况下,代理机构都会根据引证商标的实际近似度建议商标申请人是否办理驳回复审。若放弃驳回复审,则会直接初审公告通过的部分商品,被驳回的商品直接不予核准注册。对于办理驳回复审的,则会存在这种商标分割申请的情况,即申请人要求进行分割申请,将部分驳回中予以初步审定的部分商品进行分割后由商标局先行公告,而将被驳回的商品分割为另一商标继续申请驳回复审。
那如何才能进行商标分割申请,商标分割申请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注册商标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广州商标注册
分割申请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至于分割与否,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而做出相应的、有益于自己的选择。
当主营申请小项未驳回时,建议通过分割申请,将自己需要的小项尽快初审公告和下发证书。
由于商标进行了分割申请,对于通过的商标小项先行进行初审公告和下发注册证,而提出驳回复审的小项,在驳回复审9个月的时长裁定复审成功后,也将会复审通过的商标小项进行初审公告和下发注册证。这就将产生两份商标注册证。
在进行商标续展的时候,也需要做两份商标续展。
商标分割申请后,初审公告部分的申请号为原申请号+A,其他申请信息不变;驳回复审部分的申请号保留为原申请号,其他申请信息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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