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对商标管理的疏忽等种种原因,造成有的商标成为无主商标,或成为闲置商标,而面临被任何人撤销的风险,那目前商标局对于这种商标有何种处理措施,商标申请人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撤销呢?就让小盾知识产权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1、全面清理无主商标
目前对于积压在商标局或者商标代理机构无人认领的商标注册证,需要上缴到所在地工商局商标管理部门,由商标管理部门对照商标登记信息查找这些注册证的所有人或者继受人,督促商标所有人或者继受人来认领商标。
2、对于全面清理的无主商标,所在工商局将调查资料上报商标局,商标局将统一发布认领公告,认领公告刊登二次或延长公告期(公告期一个月)。
3、对于公告后仍然无人继受的商标,将其商标权利收归国家继受,并组织拍卖,让这些商标资源为有需要的企业所用。
4、对于积压三年以上无人认领的商标,商标代理机构需要统一上缴至商标局,由商标局或第三方机构以满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
5、对于撤销掉的商标,由商标局或者商标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其统一放入专门建立的商标备选库,为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组织提供商标资源。
商标申请历经一年至一年半的时长,在目前商标资源越来越少的情况下,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申请人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资源,不至于商标被无端撤销,那企业如何才能预防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目前连商标局也有权提出撤三申请。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局下发通知书的地址即为申请人的注册地址,所以申请人的注册地址如有变更的则需要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否则无法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而导致无法提供使用证据,最终商标将会被无端撤销。
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根据商标局制定的时间三年内的使用证据,及时专业的提供,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提供的使用证据,一定要针对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上被撤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来提供,否则有可能由于使用证据不符合或无针对性而导致商标被撤销。
提供使用证据包括哪些:
A、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商标以任何方式直接使用在商品上。
(2)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或附加标牌上等。
(3)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件资料上,包括产品说明、介绍手册、发票、销售协议、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等。
B、服务商标使用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1)直接使用于服务:包括使用于服务介绍手册、服务场所装饰、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入住表格、挂号卡、奖券、贸易标志、汇款单据、文具、信笺及其他配套用具用品等。
(2)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包括发票、发货单、纪念品、提供服务协议等。
C、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上的具体表现方式包括:
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在展览会、展示会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乍;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注:
在《商标公告》、法律文书、注册信息公布、新闻媒体报道中有关商标的使用不视为商业活动中的使用。
商标的变更、转让和续展注册以及其他不具有商业意义上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实际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申请人本身未使用该商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被许可方使用的证据也将做为撤三中的使用证据,而防止该商标被撤销。
商标许可分为如下三种方式:
(1)商标独占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个被许可人使用,自己也放弃商标使用权的商标使用许可。
(2)商标排他许可: 是指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签订排他使用许可合同,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商标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商标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如本身未使用该商标的,可尽快办理转让手续,将商标出售给需要的第三方,而转换商标的无形价值为有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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