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⑵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⑶必须富有美感;
⑷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外观专利查重吗?
是的。国知局的审查员能检索到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专利文献包括你所提到的美国专利。是通过将检索的专利里面的关键词翻译成英文后对比找到相似专利,然后对比权书和说明书,找到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外观专利审查吗?外观专利的检索方法_网站_查新报告_查重标准
我国量及授权量均居世界第一,但外观设计专利质量水平较低,不少低劣的外观设计鱼目混珠于外观设计专利之列。在许多厂家和申请者的心目中,并没有创造自己独特产品、独特造型的概念,模仿现象很严重。有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创造性很低,只是由十分常见的图案和形状进行简单的组合而成,这样使范围过大,妨碍了相关领域的技术发展。申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中,属于一般产品的外包装和标贴的占了相当大的数量。在许多国家,这类标贴和包装不能作为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只有构成独立产品的包装物,才能作为一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保护。
在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审查时,认定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已有产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应以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普通美术人员的眼光与水平为标 准,只有这样,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但是认定外观设计是否侵权,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与具有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与相近似,应由公众的眼光进行 判断,防止不正当竞争,防抄袭、仿冒行为的发生,只有用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去判断,才是客观公正的,当然,并非说叫普通消费者去判断每一件侵权是否存在,而 是将是否侵权的判断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为标准。
对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应当将组成专利设计的各个外观设计要素视为一个完整的对象,不应单独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中的某个要素,应将被控侵权的外 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进行对比,特别是主要的要素(外观设计改进部分)进行分析对比,综合判断,应当从整体视觉效果上进行比较,不能过 于注意局部的细微差别,更不能将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割开来。同时,比较的重点应当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于美感的主要设计部分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看 是否抄袭、模仿了权利人的外观设计的新颖独创部分。只有这样,才能既保护了技术创新,又保护了技术的推广与进步。
外观专利查新方法介绍:
外观设计专利查询,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询窗口进行查询:http://epub.sipo.gov.cn/gjcx.jsp。
专利查询分为三个主要方面,分别是查询步骤,查询对比和专业查询,而专业查询又分为两个方面,专业查询具体流程和专利阅读分析。
在查询步骤上来说,我们要分析所要查询专利的类型,找到正确查询途径。
在中国,专利类型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三种,我们只有确定大概查询专利的类型,才能有效地进行查询。我们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公开的数据库中进行一般查询;当然,不太熟悉的话,也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进行专业的查询。已经有专利号/申请号的话,以直接在专利号/申请号一栏里输入即可。
在专利查询具体流程中,要选择适合的专利数据库。专利具有地域性,若创造发明者的技术或是技术延伸商品想要在某一个国家排除他人、使用、出售与制造等,那么就需要在该国申请专利保护同时为了不浪费时间和不同资料库所使用语言与语法的不同而有所误差,我们就需要选择综合性强、数据资料多的源文件库。
专利查询过程中有一个很基本的步骤便是拟定关键词。其中拟定关键字方式有五项,分别为:
1. 基本关键字拟定(研究者)
2. 同义字扩充(研究者)
3. 上位用语扩充(专利工程师)
4. 公司名称合并(IT工程师)
5. 时间与技术分类限缩(专利检索人员)
专利查询是一种手段和过程,检索到资料之后的阅读分析才是目的和重要之处。一旦上述查询程序得以完成,我们便可利用专利检索所得的结果,进行专利阅读与分析工作。如果想申请专利,建议之前进行专利查询,那样,可以更好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