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提交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或照片的要求有哪些?小盾知识产权就外观设计专利申请3D线条框图标准流程方法
1.立体外观设计产品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六面正投影视图名称是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视图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正下方。
2.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3.尺寸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中图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细长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应保证在该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观设计的各个设计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4.图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标记外例如A-A123„„外图中不得有文字。若图片需要用文字说明的应在简要说明中加以说明并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5.图片绘制要求
①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
②绘图应使用制图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③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④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⑤剖视图应标明剖视方向和在被剖视的图上的位置。
⑥剖面线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 建议统一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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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正投影视图;
2. 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形状;
3. 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4. 图片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5. 图片中的线条应当均匀清晰,并不得涂改;
6. 轮廓线应当采用粗实线,线条宽度不得小于0.4毫米;
7. 图片大小不得小于3厘米 × 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 × 22厘米;
8. 应当保证图形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产品外轮廓的各个细节仍能清晰可辨;
9. 各视图的比例应当一致,且投影关系相对应。
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示例一):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饮水器支架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饮水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示例二):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骨头固定器
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手术后的骨头固定
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
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
专利说明书附图一般有以下几点要求:
说明书附图应当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得使用工程蓝图。
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当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与图无关的框线。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 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并在编号前冠以“图” 字,例如图1、图2。该编号应当标注在相应附图的正下方。
附图应当尽量竖向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图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各个细节,以能够满足复印、扫描的要求为准。
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流程图、框图应当作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为附图,但特殊情况下,例如,显示金相结构、组织细胞或者电泳图谱时,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
说明书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页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