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盾知识产权办理著作权版权登记的实践中,经常有企业会询问究竟办理省版权中心办法的省著作权证书还是办理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证书,接下来就介绍一下广东省版权中心和中国国家版权局办理的著作权版权有什么区别?
1、省版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版权局都可以登记版权作品(如美术作品,文字作品,音乐作品,动画视频作品,汇编作品等)。
2、省版权证书和国家版权证书都具有以版权依据的主张权利。
1、对于作品版权来说省版权局和国家版权局均可以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后所下发的证书不同。省版权局下发的是省版权证书,国家版权局下发的是国字号的版权证书。
2、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非普通作品),地方版权局不能进行登记。全国各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最后都归结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核、予以登记并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不同于专利、商标需要申请注册方能获得权力,版权(或称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亦即作品完成之日,不需要申请注册。但是,实践当中,如欲以版权为依据主张权利,首先需要证明权属,也就是说,你先要证明你是版权人,那么相关的创作底稿、源代码、设计图纸等等,都需要拿出来——如果不提前进行版权登记,可能发生的后果就是:
1. 起诉无门:实践当中,版权诉讼案由情况下,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原告提供一份版权登记证书,作为推定权利人的凭证,如果你拿不出,但是侵权正在进行中,就非常尴尬了;
2. 底稿灭失无法举证:这是版权诉讼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多年以后发现被侵权,但是发现底稿都灭失了,即使事实上的真相你是权利人(作者),可是你无法在法庭上证明你自己,这也是非常尴尬的。
所以,版权登记是极有必要的——登记申请时,提交作品副本(如底稿、代码页)一份供存档,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版权保护中心申请提供作品复印件给法院确证,这样一来,可以免除非常繁重的举证义务。尽管版权登记要花钱,但是相对于后期维权的成本而言,这点费用已经算是非常低了。
3.就两者的效力而言,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区别的,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实际工作,很有可能会出现,地方登记的版权证书不被另一个地方的版权局所采信,这主要涉及到地方部门的利益。原因是,如果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不同属于同一个地方时,被侵权人有权即可以在被侵权人所在地的版权局提出行政申诉,也可以在侵权发生地,即侵权人所在地发起这个行政申诉。
而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 两个以上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由先立案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该违法行为。
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或者管辖不明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其共同的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下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因此,小盾知识产权综合建议申请版权登记需要找如同小盾知识产权网(www.xdsipo.com)具有著作权版权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最好还是申请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证书,证书上盖的是中国版权局的章戳,拿出去不容易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