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品牌名称的构成要素来看,商标一般分为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等四种类型,其中英文商标是很多企业所需要的商标名称。无论哪种类型的商标,其审查依据都是现行《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的商标审查准则。但考虑到英文商标和中文商标在构成方式、含义表示等方面存在的差别,二者在审查时所应适用的标准和尺度不可避免地有所不同。现仅就英文商标的审查在小盾知识产权的长期实践中根据审查员的审查情形,以便在英文商标的审查问题上形成的基本审查意见指导和基本标准。
英文申请商标如何判断近似?审查标准是什么?
一个字母或两个字母的组合,称为字头,三个及以上字母为英文。这里只介绍英文的审查标准,字头的审查标准会在以后的分享中介绍。
两个无含义的英文商标,首字母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三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首字母相同,其他字母变换顺序,10%-30%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如:”TMO“与“TOM”
四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判定为近似的几率会有所上升,大约有30%-4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TMOI”与“TMIO”
五个不同字母组成的英文商标,这种类型的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字形相近的字母有:C与G、O与Q、I与L等。
三个字母的英文,只有一个字母不同,且字形相近,若发生在首字母,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若发生在后两位字母,则视表现形式的近似度,有可能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CTI”与“GTI”
(一般会判定为不近似)
“CTI”与“CTL”
(前者第三字母为“i”的大写)
(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cti”与“ctl“
(后者第三字母为“L”的小写)
(一般判定为近似)
由此可见,商标的表现形式,对商标审查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三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若增加一个不同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若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如:
”SOM“与”SOMS“
(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SOM“与“SOOM”
(一般判定为近似)
四个及四个以上字母组成的无含义英文,若在末尾增加一个“S” 或者增加一个重复的字母,8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
英文字母越多,近似商标所容纳的不同字母越多,具体情况审查员会依据英文的整体差别,在标准范围内做出主观判断。举例说明:
“CAROLFLEX”与“CARPOFLEX”
这个例子中,两个商标第四位、第五位字母都不相同,但因为字母较多,所以整体看上去无太大差别,所以这两件商标为近似商标。
英文申请商标如何判断近似?审查标准是什么?
英文审查首先要看它是否有含义,若有含义,要一并审查其中文翻译。有多个含义的优先审查其常用含义,同时审查其在金山词霸翻译中的第一含义。
1.两个都有含义的英文,中文含义不同,字母差别不大,或者中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很大,审查员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如:
“HORSE”(马)与“HOUSE”(房子)
(字母仅差一个,但是含义相差甚远,一般判定为不近似商标)
”Eagle“与“HAWK”
(同译为“鹰”)
英文含义相同,字母差别巨大,读音也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这两个商标都译为“鹰”,所以一般会与汉字的“鹰”、“鹰牌”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英文的复数、不同时态、不同词性之间,判定为近似商标。这个比较容易理解,不再举例说明。
3.英文的组合商标,其中一部分有含义,整体无含义,视为无含义的英文,无需翻译。
如:“xpanda”,“pande”译为“熊猫”,“xpanda”无含义,则不翻译,近似判定标准参照无含义的英文审查标准。
因为字体设计而使商标整体发生变化,突出某一部分的情况除外。如:
”Xpanda“
“x”大写,把商标分成了两个部分,此时应检索中文“熊猫”、英文“xpande”“pande”,若“x”有设计,还需检索字头“x”。
4.几个有含义英文组合为一个英文单词的审查标准
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起来,交换顺序,80%以上的审查员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HAWKWOLF“与”WOLFHAWK“
(HAWK译为“鹰”,WOLF译为“狼)
因为商标局设定的英文检索算法中,对空格没有设定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英文检索时,增减空格,检索结果会有不同。所以在检索此类型英文商标时,应增加空格多检索一遍,以“hawkwolf”为例,应检索汉字“鹰狼”,英文“hawkwolf”、“hawk wolf”。
如果几个有含义的英文组合在一起之后的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并且整体无明显差别,一般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如:“SUNMIGHT”与“SUNLIGHT”
(前者译为“太阳力量”;后者译为“阳光”)
虽然都有含义,但中文含义不是常用词组,属于生硬的拼凑,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判定为近似商标。而如果这两个商标稍作变化,增加一个空格,则变为了两个词组,60%的审查员会判定为不近似。即:
“SUN MIGHT”与“SUN LIGHT”
如果再做变化,使这两个词更像是两个部分,那么判定结果为不近似的概率会上升至80%,
如:”Sun Might“与“Sun Light”
(80%的审查员判定为不近似。)
以上为英文商标审查的基本标准,实际应用中还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做出相对准确的商标通过几率判断。大家在注册中英文商标时,不仅仅要注意商标查询的情况,而且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需要讲究策略。最好大家是选择中英文商标分开申请,就是在商标提交两件商标。这样一来商标成功率会高,并且规避了英文商标驳回,中文商标也被驳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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