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从何时算起?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为什么要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
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的剧增,可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如查询到存在与拟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该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使用,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请求,同时将自己拟申请商标提出注册申请,若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被撤销,那自己拟申请商标就可能被核准注册。
4.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流程?
(1)调查被撤销商标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
(2)准备撤三的申请材料
(3)向商标局进行材料递交
(4)商标局下发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
(5)商标局进行审查
(6)商标局下发裁定书
(7)整个过程1-2年
5.撤三提交的申请书式?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个人名义申请的身份证和公司名义申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代理机构委托书
6.商标被别人提撤三怎么办?
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便会向商标持有人下发《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商标持有人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将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7.商标被撤三成功的后果?
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前期对商标的广告宣传等投入也将付诸东流,将对原商标持有人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因此不得不慎重对待。
8.商标被撤三后该如何收集使用证据?
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对商标使用的规定,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所以如下证据均可作为使用证据:
(1)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广告宣传,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中的物品或照片,必须注意必须与申请时的商标保持一致。
(2)将商品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起到用于识别商标的来源的的照片
(3)生产过程中与商标有关的证据,包括生产合同,生产照片
(4)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对方打款证明,与商标有关,并且合同中的价格与发票价格,打款价格必须是一致的。
另外有一个就是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下条件下将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9.商标被裁定撤销后怎么办?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评委会在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懂得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如果对商评委的复审决定还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0.为什么商标被撤销后一年内不允许再申请和核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对被撤销商标一年之内不允许再申请注册是很有必要的,既给撤三双方复审和上诉留出充足的时间,也避免第三方介入使案件进一步复杂。这种做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以免造成局面混乱和不必要的损失。
11.被撤销的商标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按照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必须在一年后才可以提交申请,比如今年10月份被撤销要明年10月份后才能申请,不过可以先提交申请,因为从提交到商标实质审查也差不多1年左右时间,如果因这个时间问题驳回还可以通过驳回复审取回这个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