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19项措施,包括加大对港澳投资开放力度、放开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开展进口贸易创新等。其中明确,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
《若干措施》提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以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底层知识产权资产,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自贸试验区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此项工作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据了解,2018年12月,我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零的突破。2018年至2020年间,全国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数量逐年增长,2020年达到12单。去年,知识产权证券化被国务院列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进行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