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商标申请需要根据商标名称进行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筛查,如果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已有已注册商标,申请人只在原商标上增加一个字,那是否建议注册和是否与在先商标仍然存在近似度,则取决于如下:
1、新增加的字放置的位置。
2、新增加的字是否改变了整个商标的含义。
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如丽人,丽人屋;红鸟,红鸟堂。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断为近似商标。如碧清,碧清香;九月,九月红。
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如玫瑰,玫瑰花;精卫,精卫鸟。
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如 吉澳,新吉澳;依丝,真依丝。
但含义或者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如太阳,蓝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