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商标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存在如下原因,审查员在审查时候将会判断该商标无法通过审查,即下发商标被部分驳回或者全部驳回的通知书。
通常商标局判断商标驳回原因如下:
1、与他人存在在先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存在禁止性商标名称;
3、商标缺乏显著性;
4、商标是通用名称。
商标驳回,分为两种情况:
1、部分驳回,如果驳回小项并不是申请人主营的小项,那申请人可以选择驳回复审,也可以选择不驳回复审,如果不驳回复审,那商标局将会将驳回项删除,只公告初审通过的那些小项。
2、全部驳回,那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驳回原因选择是否进行复审,如果不进行复审,则该商标整体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驳回复审的好处:
(1)商标实质审查由一个审查员负责,而商标驳回复审审查则由三个审查员负责,审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我司撰写复审理由书,阐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不同点等应予以核准通过的理由,提高争取商标的专用权的成功率;
(2)驳回复审审查期限较长,贵司商标在复审期限内(9-12个月)仍可以使用,则可以延长商标的使用期限;
(3)优化自己的资产:在一年时间里慢慢地将自己的产品退出市场;
(4)大大减少因该商标品牌不能注册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标驳回复审,没有谁敢保证百分百成功,因为这里有审查员的个人审查因素,所以谁要说百分之百下商标注册证,那么肯定是骗你没商量了,当然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将会做的是准备充足的证据和理由来反驳商标局的决定,为申请人获得该商标专用权付出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