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初审公告后会有三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这三个月内对申请商标提出异议。
1、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后,可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答辩通知书,规定在收到该答辩通知书一个月内进行异议答辩,提交一份异议答辩材料,异议答辩的内容可以围绕被异议的原因而展开进行。
被异议人如果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但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审理进行。
2、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结果的裁定。
3、被异议人如果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定结果通知书的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