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商标标样,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际使用中,对于商标的非显著性元素进行的微小改变不影响商标认同的行为还是适当宽容的。
但如果是比较大范围的改变,还是建议对该商标重新进行申请。
重新申请,则审查员将会根据新申请的审查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查,注册的成功率也将会根据是否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进行判定。
所以建议在商标新申请前进行商标图形的查询,在查询成功率高的基础上再进行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