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自商标局受理转让申请后,大概6个月左右即可审查完毕,审查通过后,商标局将会进行该商标的转让公告,并将会下发一份商标核准转让证明,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受让人需将商标注册证书与该份商标核准转让证明结合使用。
如商标需要再次办理转让的,需要注意的是,在递交再次转让申请材料中,除需要递交原商标注册证外,还需提供上次的商标转让核准证明。
对于需要新的商标注册证书的受让人,转让成功后可以提交商标补证申请,申领新的商标注册证,则该注册证上的申请人名义即为受让人,但商标补证是有相关的官费产生的,可联系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进行咨询并办理,联系电话:4009986803,QQ:2755477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