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如果商标未转让或者转移出来,则该商标的主体将被消失,商标无法继续使用,虽然商标在有效期内还是有效的,但是商标可能面临如下两个局面:
一、商标被他人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满三年,即可对其提出申请。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减少注册商标的空置浪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商标局在受理商标撤三申请后,会将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书下发到乙公司注册登记地,如乙公司已破产,登记地无法接收文件,无法在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二、商标无法进行续展,自动失效
由于公司破产,法律意义上的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商标续展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材料,则商标无法办理商标续展。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在公司破产之前,将商标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转让到其他公司或者个人名下。
三、如何办理商标转让
1、什么是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2、商标转让时长
转让商标:6-10个月左右
3、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D、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