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增加小类别,要重新申请吗?
一、商标要增加小类别,只能是重新申请,不能直接在原申请商标上进行更改。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改商标的标样,或者使用的商标核定范围。
如商标标样需要更改,或者类别和项目需要增加的话,则需要重新申请商标。
二、随意更改商标标样和核定使用范围的危害:
1、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以很多竞争对手,抓住这个契机,对商标进行撤销,而实际使用商标因为使用不规范,导致提供的使用证据不可采用,将导致商标被撤销。
2、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如果在实际使用中申请商标与使用商标不一致,就不能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这样就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认为是“山寨”品牌,从而流失掉受众群体。
3、不能认定著名,驰名,知名商标
认定著名商标的前提是保证其与商标注册时的形态一致,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改变了注册商标,即使你达到了认定著名商标的其他条件,也不能获得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