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使用注册商标从事餐饮服务,享有较高声誉。我朋友也想使用我的商标开餐饮店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也要咨询
提问者:游客| 咨询分类:商标问问
问题描述:
我是个体经营户,长期使用注册商标从事餐饮服务,享有较高声誉。我朋友也想使用我的商标开餐饮店请问我该怎么办?
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如果想要给予他人使用的,可以办理商标授权许可。
商标授权许可有3个方式:(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3)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
对于双方商标授权许可,需要签订许可合同/协议,并且在商标局对该合同办理备案登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这是商标使用许可与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区别。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需要注意如下:
1、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2、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