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复审时长9-12个月,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完成后做出是否初审公告的决定。
一、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
第32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重新审查的行政程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申请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复审程序。
二、商标驳回的类型
1、全部驳回。整个商标所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驳回。
2、部分驳回。部分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项目申请被驳回,其余商品排期公告,颁证。
三、商标驳回的理由
1、相对理由驳回:近似商标。
2、绝对理由驳回:违反商标法条款。
四、商标驳回复审的好处
申请驳回复审,就具有成功取得商标注册证,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即使复审并未成功,申
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一般为一年半至两年期间)继续使用TM标志。但是,如果放弃复审申请,商标申请将归于无效。即便重新申请,也面临两至三年的时间成本。
五、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3、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5、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六、商标驳回复审的证据材料
1、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4、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8、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七、如何降低商标驳回率
1、商标在注册前,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如小盾知识产权公司帮您进行商标的查询和分析;
2、商标分开申请
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商标分开申请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并且商标分开申请后在使用上也将更灵活。
3、商标组合申请
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但组合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必须与注册时保持一致,不可随意拆分进行使用,否则造成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后果。
4、商标分开申请和商标组合申请。
采取该方法,可以全面的增加商标的成功率,当然这种方式申请也将会导致商标注册成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