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构成的,以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的显著标记。
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一、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⑴经营者的身份证;
⑵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法人是指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企业、公司。
法人商标申请需要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⑴营业执照。
三、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类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成立,法律认可的组织;②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即有能够保证该组织正常活动的机构;③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即必须具有能够单独支配的、与其规模和活动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的财产;④不具有法人资格。例如: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等等。
其他组织申请需要提供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应当提交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不能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五、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