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的名字被别的公司全类注册商标了,他现在要求我更改公司名字,合理吗 我也要咨询
提问者:admin| 咨询分类:商标问问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公司的名字被别的公司全类注册商标了,他现在要求我更改公司名字,合理吗
您好,我们公司的名字被别的公司全类注册商标了,他现在要求我更改公司名字,合理吗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字号和商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1.企业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是用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在企业设立之初便确定下来;商标是区别不同的商品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组合图形构成,商标需要已企业或者个体户的名义申请,通常商标在企业成立之后申请。
2.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以地域为保护范围,在相同注册区域内具有排他性,即使跨行业也不得注册相同的字号;商标是产品服务的区分标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类别为保护范围,在注册类别中全国范围内均具有排他性,同样的文字和图形只有在跨类别的情况下才允许注册商标。
3.《商标法》对于商标的构成及商标的注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字号构成、登记也有简单的规定。商标有显著性的要求,在相同与类似商品上禁止注册相同与近似商标,而目前字号通常并无这些要求,即字号并不需要像商标那样必须具备显著性,通常也难以限制使用近似的字号。
4.遇到商标与字号相同或者近似就断言两者之间存在法律权利冲突,未免过于武断,只有当商标与字号为不同企业使用或者拥有,并且已产生或者极其可能产生混淆时,或者一方的使用或者注册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对方利益时,这种损害包括造成商品来源混淆或者混淆的可能,利用对方的信誉或者损害对方的信誉,此时才能推断两者之间可能存在权利冲突问题。因此,大多数商标与字号相同可能并不会产生权利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