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 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标?
“撤三” 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标,主要有以下几种不适用的情况:
注册未满三年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撤三” 需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 3 年后才能提出申请。如果一个商标的注册时间未满三年,是不能进行 “撤三” 申请的。
驰名商标:中国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即跨类别保护。驰名商标所有人持有的不同类别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适用三年未使用的撤销原则。
有正当理由未使用的商标:如果商标注册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正当理由导致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这种情况下 “撤三” 程序不适用。
国际注册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国际条约或其他特殊规定的保护,不完全适用 “撤三” 规则,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保密标志等特殊商标:如果商标属于保密标志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商标,由于其使用具有特殊性,可能不适用 “撤三” 规定,但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商标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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