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怎么办?
在公告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保持冷静并了解异议情况:
稳定情绪:商标在公告期被异议是常见的情况,不意味着商标一定不能获得注册,要保持冷静,避免慌乱。
查阅异议材料:尽快向商标局索取对方的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仔细了解异议人提出异议的具体理由、事实依据以及所提供的证据等内容,这有助于后续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判断是否答辩:
评估异议理由的合理性:分析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异议理由明显不充分或存在错误,例如对方对商标的近似判断有误、对商标的使用范围理解偏差等,可以考虑进行答辩。如果认为对方的异议理由较为充分,就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答辩的可行性和成功的可能性。
考虑商标的重要性:如果该商标对您的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比如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宣传推广费用、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紧密相关等,那么即使异议理由看似有一定依据,也值得进行答辩争取。反之,如果商标的重要性不高,或者重新申请一个新商标的成本较低,可以权衡是否放弃答辩。
衡量答辩成本:答辩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一定的费用,包括准备材料、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如果需要)等成本。综合考虑答辩成本与商标的价值以及答辩成功后的收益,再决定是否进行答辩。
准备答辩材料:
撰写答辩书:答辩书应逻辑关系清楚、内容紧凑、叙述简明扼要。针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明确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说明商标的注册是合理合法的。例如,如果异议人认为商标近似,要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分别叙述,说明两者的差异,以及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的原因;如果异议人认为商标违反了某些规定,要详细解释商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收集证据: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答辩的内容。证据可以包括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商标在商品上的实际使用图片、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证明商标已经在市场上进行了实际的使用和推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还可以包括其他能够证明商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证据,如商标的设计理念、在先使用的证据等。
整理相关文件:准备好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文件,如商标申请书、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等,以及能够证明自己主体资格的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答辩,还需要提供商标代理委托书。
按时提交答辩材料:
注意期限:商标局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必须提交答辩材料。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个期限,避免因逾期而被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延期,但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方式:按照商标局要求的方式提交答辩材料,可以通过邮寄、在线提交或亲自前往商标局受理窗口提交等方式。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确保材料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商标局,并保留好相关的提交凭证。
等待商标局的裁定:
商标局审查:商标局会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双方的陈述和理由,并进行调查核实。审查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要保持耐心等待。
裁定结果:商标局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会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后续应对:
如果裁定准予注册:则商标注册成功,您可以获得商标注册证。如果异议人不服商标局的裁定,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如果裁定不予注册:您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异议复审申请。在复审过程中,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