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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我也要咨询
提问者:游客| 咨询分类:商标问问
问题描述:
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