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使用证据可以有效应对 “撤三”?
“商标撤三” 是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的简称。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一般在九个月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三个月。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资源被闲置、浪费,促使商标权人积极使用商标,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
以下是一些可以有效应对 “撤三” 的使用证据:
商业交易类证据:
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是有力证据。发票上需明确体现商标名称、商品或服务名称、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且开票方和受票方的信息应清晰准确。比如,销售带有该商标的狗粮的发票,备注栏最好详细注明商标及产品相关信息,不能只写简称,否则可能不被认可。
合同或协议:与交易相关的销售合同、服务协议等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合同要包含商标名称、商品或服务内容、交易双方信息、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要素,且合同的履行情况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与合同对应的发票、物流凭证等。
交易记录:线上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阿里巴巴等)的销售记录截图及后台数据,线下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等实际门店的销售流水记录等,都可以作为交易证据。这些记录应能明确显示商标、商品及交易时间等信息。
广告宣传类证据:
媒体广告: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上的广告投放记录,如广告发布的照片、视频、网页截图、广告合同、付款凭证等。广告内容中应显著展示商标标识及相关商品或服务,能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宣传推广情况。
参展证据:如果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相关的参展证明材料,如展览邀请函、展位照片、展品图片、参展合同、费用支付凭证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这能体现商标在行业活动中的展示和使用。
宣传物料:印有商标的宣传册、海报、传单、产品说明书等宣传物料,其制作合同、印刷发票以及发放记录等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产品相关类证据:
产品包装:带有商标的狗粮产品包装,包括包装袋、包装盒、标签等。如果是定制的包装,需有与包装生产厂家签订的合同及付款凭证等,以证明包装的制作时间和使用情况。
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狗粮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报告上应标注商标名称及产品信息,能证明该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实际存在和质量情况。
物流凭证:与狗粮产品运输相关的物流单据,如快递单、货物运输合同、提货单等,能证明产品的流通和销售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商标授权使用证据:如果商标持有人将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那么授权合同、被授权方的使用证据(如被授权方的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可以作为证据,表明商标不仅自身在使用,还通过授权的方式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应用。
其他相关证据:
店铺经营证据:如果有实体店铺销售该品牌,店铺的租赁合同、店面照片、店铺招牌照片、店内陈列照片等能证明商标在实际经营场所的使用情况。
荣誉证书或奖项:如果该商标或相关产品获得过行业内的荣誉证书、奖项等,也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及知名度的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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