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异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公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商标提出反对意见的一种程序。它为社会公众提供了监督商标审查的机会。如果认为某一商标与自己在先权利冲突、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违反商标法规定等情况,便可提出异议。例如,当新公告的商标与已有的知名商标过于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时,就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来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权益。商标异议是确保商标审查准确性和公正性的重要环节,对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这是一种重要的商标审查监督程序。
以下是可以提出商标异议的主要情况:
与在先商标冲突
相同或近似商标: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 / 服务上,就可以提出异议。例如,已经有一个名为 “ABC” 的服装品牌商标被注册,新出现的同样用于服装的 “ABC” 或者与之非常相似易导致混淆的商标,就可能引发异议。
驰名商标保护:即使商品 / 服务类别不相同或不类似,对他人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商标申请,也可以提出异议。例如,一个在食品行业非常著名的品牌商标被其他行业如玩具行业进行摹仿使用,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异议。
违反商标法禁止性规定
带有欺骗性:商标本身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例如,将普通塑料材质的产品标注为 “天然实木” 字样作为商标申请,这种带有欺骗消费者性质的商标可以被异议。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如果商标包含色情、暴力、反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可能对社会产生消极、不良影响的内容,比如含有侮辱性词汇的商标,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损害他人在先权利
姓名权:如果商标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姓名,尤其是公众人物姓名,可能会引发异议。例如,未经某位明星同意,将其名字作为商标用于商品销售。
著作权:商标的图案、文字等设计侵犯了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如抄袭他人的绘画作品作为商标图案,著作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外观设计专利权:当商标的外形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导致混淆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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