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期内,商标的使用是否需要标注 “初审公告中” 等字样?
商标在初审公告后,虽未最终注册成功,但可在一定范围内谨慎使用。首先,不能标注注册标记 “®”,避免误导消费者和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时应确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申请注册时的承诺一致,维护商标的信誉。同时,要保留好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以便在后续可能出现的异议程序中进行有力的答辩。在使用过程中,持续关注商标状态,若有异议及时应对,确保商标顺利注册并为企业创造价值。
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没有法律强制要求在商标的使用中必须标注 “初审公告中” 等字样。
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的行为。在初审公告期内,该商标尚未获得完全的注册成功,仍存在被异议的可能性。虽然商标申请人此时还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但只要使用商标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就可以进行使用。不过,在使用时不能标注注册标记 “®”。建议商标申请人在初审公告期内谨慎使用商标,并保留好使用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的异议程序中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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