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有什么区别?
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存在诸多不同。首先,时间节点有别,商标异议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 3 个月内,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注册后,通常满五年(恶意注册除外)。其次,针对对象不同,异议针对初步审定商标,争议针对已核准注册的商标。再者,理由方面,异议可因多种违反商标法规定及相似等情况,争议主要基于商标相同或近似及损害权益。最后,处理机构和程序不同,异议由商标局裁定,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且流程和要求也各异。它们在商标保护中发挥着不同作用,企业需准确区分并合理运用。
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概念及针对对象不同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 3 个月异议期内,任何人(包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请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例如,一家企业发现正在公告的商标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非常相似,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就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商标权人对在后注册商标权人就其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的注册提出争议。通常是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满五年后(恶意注册的除外),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对其提出争议。比如,两个相似商标先后注册成功,在先商标权利人认为在后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发起商标争议。
二、申请时间不同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时间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这是一个前置程序,目的是在商标注册前对可能有问题的商标进行筛选。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如果商标注册未满五年(恶意注册除外),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争议,要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三、理由不同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理由主要包括:被异议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被异议商标是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禁止注册的标志等规定,如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等。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的理由主要是两个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造成混淆或其他损害在先商标权利人利益的情况。同时,对于恶意抢注驰名商标等情况也可以提出争议。
四、处理机构及程序不同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由商标局进行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异议后,会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裁定结果可能是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不予被异议商标注册或者部分准予部分不予注册。
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申请人提出争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通知争议商标的注册人进行答辩,然后根据双方的证据和理由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可能是维持争议商标注册、撤销争议商标注册或者部分维持部分撤销争议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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