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公告的异议费用由谁承担?
商标初审公告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当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基本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后,便会进入初审公告阶段。在此期间,商标局会将该商标在官方公告平台予以公示,公告期通常为三个月。其目的在于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若认为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如与在先商标近似、缺乏显著性、具有不良影响等,均可以在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有效异议,商标将顺利进入注册核准程序,申请人从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依据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初审公告的异议费用一般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具体如下:
官费:目前,商标异议的官费为每个类别 500 元 ,该费用需由异议人在提出异议申请时缴纳给商标局.
代理费用:若异议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除需缴纳上述官费外,还需向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商标异议代理费用。具体沟通小盾知识产权获取最优惠会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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