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一般分为: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和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商标转让人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对于特殊行业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一、药品、医用营养食品(饮料)和婴儿食品的商标转让时,商标受让人应提供卫生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如还未取得以上两证,提供卫生管理部门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的批复文件;消毒剂商标转让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二、如企业因合并、分离等原因未及时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且企业章已无效的,可不盖章,但必须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三、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商标受让人应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仅限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