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原因大概有哪些呢?
商标驳回主要有以下几类原因。其一,与在先商标近似,无论是文字在字形、读音、含义上相近,还是图形在构图、颜色等方面相似,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的,都会被驳回。。其二,违反禁用标志规定,涉及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或带有歧视性、欺骗性、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其三,缺乏显著性,通用名称、直接表示商品特性或过于简单普通难以识别来源的商标会被拒。
以下是商标驳回的一些常见原因:
与在先商标近似
文字商标:如果申请的文字商标与已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等方面相近,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商标局一般会驳回申请 。例如,“娃哈哈” 与 “乐哈哈” 在呼叫读音上相似,易被认定为近似商标.
图形商标:图形商标的构图、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以及颜色组合等方面与在先商标近似,也会导致驳回。如 “豆猫阿黑” 形象与另一家公司已注册的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其注册申请被驳回.
违反禁用标志规定
涉及国家等标志:商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近似,以及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等,通常会被驳回,除非有特殊许可 。如抢注 “火神山”“雷神山” 等与疫情相关的商标,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影响,违反了禁用标志规定而被驳回.
带有歧视性等:带有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如 “毛驴子” 等词汇因格调低下易产生不良影响,“二人转” 商标在计生用品上申请不利于正面形象传播等,都被驳回.
缺乏显著性
通用名称:如果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独特性和可识别性,会被驳回。 例如,“苹果” 作为水果的通用名称,若直接将其作为水果类商品的商标申请,会因缺乏显著性而不被允许注册.
过于简单普通:过于简单、普通的词汇或图形组成的商标,难以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相联系,也可能因缺乏显著性被驳回.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著作权:如果商标的设计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创作的图案、文字作品等作为商标,商标局会驳回该商标申请.
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使用他人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侵犯他人姓名权的,也不能获得注册,如将名人的姓名抢注为商标等情况.
肖像权: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作为商标,同样会因侵犯肖像权而被驳回.
恶意抢注
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谋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是商标局重点打击的,此类抢注商标的申请会被驳回。 比如,在疫情期间,有人将 “钟南山” 等与疫情相关的特定人名申请商标注册,属于恶意抢注行为,被依法驳回.
审查员主观倾向
虽然这种情况概率较低,但由于不同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可能会受到主观因素影响,导致对商标的判断结果不同。不过,商标审查员都具备专业素质,且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济程序,以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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