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选择哪些商标类别?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传统卷烟的电子产品。它通过电池供电,加热含有尼古丁及香料的雾化液,将其转化为可吸入的蒸汽,从而让使用者获得类似吸烟的体验。与传统香烟不同,电子烟不经过燃烧,不会产生焦油、一氧化碳等因燃烧而生成的有害物质。
从外观上看,电子烟样式多样,有类似传统香烟的细长杆状,也有小巧便携的笔式、盒式。其口味丰富,除经典烟草味外,还有水果味、薄荷味、甜点味等,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在倡导健康生活的当下,电子烟成为部分吸烟者尝试替代传统香烟,以减少对身体危害的选择 。
电子烟相关商标主要涉及第 34 类和第 9 类,具体如下:
第 34 类:是电子烟的核心类别。其中,【3401】小类下包含电子香烟(340039)、电子香烟烟液(340040)等;【3402】小类包含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340041)等;【3406】小类有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340043)。
第 9 类:主要涉及电子烟的配件等。在【0922】小类中,包含电子香烟用电池(090780)、电子香烟用充电器(090738)等。
此外,为了更全面保护品牌,还可考虑注册第 35 类,用于电子烟产品的广告宣传、市场营销、销售等商业活动;第 42 类可用于与电子烟相关的软件研发、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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