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的商标审查是否考虑商标的宣传推广情况?
驳回复审决定书中的商标审查会考虑商标的宣传推广情况。
商标局的审查通常完全基于提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在驳回复审时会有所不同。如果申请人能提供充分的商标宣传推广证据,如广告投放、市场活动、媒体报道等,可能会对复审结果产生影响。例如在 “義利 YILI 及图” 商标驳回复审案中,申请人递交了大量申请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明其经过长期使用具备较高知名度,最终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获得初审公告。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商标存在绝对禁用条款的问题,如违反公序良俗、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等,宣传推广情况可能对复审结果的影响较小。但如果是因为商标近似等相对理由被驳回,商标的宣传推广使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显著性,从而能与引证商标相区分,那么宣传推广情况就可能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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