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的商标驳回是否可以做复审?
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程序。当商标局认为商标存在违反禁用条款、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等问题予以驳回时,申请人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商标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驳回理由、申请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交的证据等进行重新审查,最终作出是否准予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决定 。
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的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做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及相关因素
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如果商标虽包含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元素,但整体具有独特的设计、组合或其他显著特征,使消费者能够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而非仅仅将其视为对原料的描述,那么复审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例如,在 “life’s DHA” 商标案中,该商标指定商品为 “医用食物营养添加剂(含有二十二碳六烯酸);营养补充剂(含有二十二碳六烯酸)” 等,全部商品都带有成分的限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院均认定该商标指定使用在含有二十二碳六烯酸成分的商品上,是对指定使用商品原料的客观事实表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或成分产生误认,最终商标得以注册。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如果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已经使相关公众将其与特定的商品来源建立了联系,即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那么在复审时可以提供相关使用证据,以争取复审成功。比如 “东北虎” 商标,在第 18 类手提包、旅行箱等皮革制品上申请该商标,虽因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被驳回,但复审时指出 “东北虎” 某种程度上指东北体育健儿和东北人的气质,且东北虎是世界保护的珍贵动物,严禁捕杀,不可能把东北虎做商品的主要原料,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商标具有应有的显著特征,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
复审所需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当商标被驳回时,选择小盾知识产权(联系右边的微信在线法务顾问)至关重要。小盾知识产权拥有专业的团队,他们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对商标法规和审查标准了如指掌。小盾的专家们会仔细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无论是近似问题、缺乏显著性还是其他复杂情况,都能精准定位并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他们会为你详细阐述复审的可行性,提供专业的建议,让你在迷茫中找到方向。小盾还能协助你准备驳回复审材料,从基本的申请文件到有力的补充证据,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说服力。在整个过程中,小盾与你紧密沟通,及时反馈进展,让你安心等待复审结果。如果对复审结果不服,小盾也能为你提供进一步向法院起诉的专业指导。选择小盾知识产权,就是为你的商标权益加上一道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