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销复审?
商标撤销复审是商标行政程序中的重要救济措施,指商标权人对商标局作出的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 **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重新审查,由其对撤销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复审并作出裁定的制度。
一、核心要点解析
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的常见情形包括:
连续三年不使用(简称 “撤三”):商标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连续 3 年未在核定商品 / 服务上实际使用。
成为通用名称:商标因使用不当或市场认知变化,丧失显著特征,成为商品 / 服务的通用名称(如 “优盘” 曾作为商标被撤销)。
使用不规范:超出核定范围使用、自行改变商标标志或注册人信息,且拒不改正。
其他法定情形:如商标注册损害公共利益、违反禁用条款等。
申请主体:仅限商标注册人(权利人),即对商标局撤销决定不服的原商标权人。若商标已转让,需由转让后的权利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54 条(对撤销决定不服的复审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62-63 条(细化申请流程、证据要求等)。
二、关键流程与时限
1. 申请时限
自收到商标局撤销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撤销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
例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可在障碍消除后 30 日内申请延长期限(需举证)。
2. 提交材料
基础文件: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营业执照 / 身份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核心证据:针对撤销理由的反驳证据(如使用证据、未通用化证明等)。
撤三复审:需提供近 3 年内在核定商品 / 服务上的实际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物流单据等)。
通用名称化复审:需证明商标仍具备显著特征(如市场调研数据、行业报告、消费者认知证据等)。
3. 审查与裁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撤销决定和复审理由进行全面审查,可能要求双方(商标权人、撤销申请人)答辩或补充证据。
结果类型:
维持撤销决定:商标注册终止,自公告之日起失效。
撤销原撤销决定:商标注册继续有效。
审查周期:通常为 9-12 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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