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如何申请复审?
当客户收到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通知时,内心往往会被懊悔、焦虑与不甘交织的情绪笼罩。懊悔于疏忽商标维护,意识到日常未留存使用证据的致命失误,仿佛看着多年心血因一时疏漏付诸东流;焦虑感则来自商标失效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 —— 品牌重塑的成本、市场认知的断裂,以及竞争对手趁机抢占市场的危机,都如阴云般压在心头;而不甘的情绪最为强烈,或许商标背后承载着企业战略布局,或是饱含个人创业情怀,却因程序瑕疵面临被剥夺的结局,这种无力感容易让客户陷入愤怒与委屈,迫切渴望通过复审程序挽回局面,在迷茫与期待中煎熬,急切寻求专业帮助,试图抓住最后一线生机。
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申请复审的具体步骤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决定书或撤销注册商标通用名称决定书、决定书送达证据(电子送达的除外)。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此外,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商标在三年内有使用的证据材料,如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及相关交易文书上的证据(如标牌、产品说明、手册、销售协议、票据等),服务商标使用证据(如服务场所装饰、菜单、招贴、价目表、文件资料、服务协议等),以及用于广告宣传的证据(如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等媒体广告宣传、展会资料、照片、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
递交申请材料:可以选择小盾知识产权进行案件规划和申请材料的撰写和递交。
等待审查与结果通知: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收到《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答辩意见及其副本材料。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参与答辩的情况下,收到《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及答辩材料副本后,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质证意见及其副本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实质审理后,会发出《撤销复审决定书》。
后续处理:如果申请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自收到撤销复审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最后,遭遇商标撤销复审别发愁,小盾知识产权(右边商标法务顾问微信联系)来分忧。小盾建议务必在15个日内需要进行及时响应,我们会对证据的专业和充分性进行把控,提供专业案件的撤销复审支持,小盾汇聚行业精英,在商标领域经验老到。团队会先深入剖析理由,精准评估风险。无论您在哪,都能便捷享受专业服务,为您的商标权益一路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