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的 “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为何会被驳回?
这个问题问到了商标注册的核心门槛,非常关键!商标的 “显著性” 指的是商标能够使消费者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简单说就是 “辨识度”。
一、什么是商标的 “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并非固定不变,通常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两类:
固有显著性: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不直接描述商品特性,天生就具备区分能力。比如 “苹果” 用于手机(与水果无关)、“耐克” 的对勾图形,这类商标无需使用就能被消费者识别。
获得显著性:部分商标原本缺乏固有显著性,但经过长期、广泛使用,让消费者形成了 “看到这个标志就联想到特定品牌” 的认知,从而获得了区分能力。比如 “两面针” 用于牙膏(原本是原料名称)、“五粮液” 用于白酒(原本描述原料数量),都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才被核准注册的。
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为何会被驳回
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无法实现商标的核心功能 —— 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因此会被商标局驳回,主要原因有三点:
无法履行区分功能:若商标直接描述商品的原料、功能、用途等(如 “纯棉” 用于 T 恤、“快速” 用于快递服务),消费者无法通过该标志判断商品来自哪个品牌,失去了商标的本质价值。
易造成市场混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往往是行业通用词汇或常用描述,若允许某一企业注册,会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正常使用这些词汇,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符合法律禁止性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直接驳回缺乏显著性商标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