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商标的转让需要所有共有人同意吗?
通常情况下,共有商标的转让必须获得所有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这是一个基本原则,其法律逻辑和具体操作如下:
一、 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解读:这条规定了商标共有的基础。既然是“共同享有和行使”权利,那么任何处分该权利的重大行为,包括转让,都必须由共有人共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解读:虽然商标权属于无形资产,但在处理共有财产的原则上,通常参照此规定。商标的转让无疑是“处分”行为,因此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如果商标权被认定为共同共有)或绝大多数按份共有人同意。
二、 转让的具体要求与流程
基于上述原则,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共有商标转让申请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全体共有人均作为转让方:在《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上,所有商标共有人都必须签字或盖章,以表明他们同意此次转让。
提交一致同意的证明:商标局会审查申请文件,确保所有共有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果缺少任何一位共有人的同意,商标局将不予核准该转让申请,申请将被驳回。
简单来说:办理转让手续时,商标局要求看到所有共有人的“签名画押”,缺一不可。
三、 例外情况:共有人之间的另有约定
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中“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共有人之间可以通过事先协议来约定不同的处分规则。
例如:共有人在商标注册之初或之后,可以签订一份《商标共有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
将来转让商标时,是否需要全体同意。
或者约定当持有份额超过一定比例(如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时,即可转让。
甚至约定在特定条件下,部分共有人可以自行转让其所属份额。
如果存在这样的有效协议,那么在转让时,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而不必严格遵循“全体一致同意”的原则。但在向商标局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该协议作为证明文件。
四、 单方面转让的法律风险
如果某一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会导致:
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无法完成权利的转移登记。
对内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共有人之间有协议,擅自转让人需对其他共有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外合同可能有效但无法履行:转让合同本身在合同双方之间可能成立生效,但由于无法取得商标局的核准,受让方实际上无法获得商标权,转让方构成合同违约,需对受让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结建议:
事先签订协议:对于共有商标,强烈建议共有人在最初就签订详细的《商标共有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使规则和处分条件,避免日后纠纷。
转让前内部协商:计划转让时,务必先与其他所有共有人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规范办理手续:在办理转让时,确保申请文件齐全、所有共有人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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