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当然可以。当商标注册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作出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简称“撤三”决定)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第一步:法定核心救济途径——申请复审
这是最关键、最直接的一步,有严格的时限要求。
受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
法定期限:自收到《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务必注意:这个期限非常严格,逾期未提交申请,决定将生效,商标会被撤销注册。
所需材料:提交《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简称“撤三复审”),并重点提交在指定期间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
关键点:复审是整个救济程序的基础,后续的行政诉讼通常围绕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和理由展开。
第二步:司法救济——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定期限:自收到《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不服复审决定的商标注册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评委)。
第三人:提起“撤三”申请的原始申请人(如果有的话)。
审理重点:法院将审查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原告需要充分阐述复审决定为何错误,并强化己方证据的证明力。
第三步(可选)——上诉
如果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还可以进一步上诉。
受理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法定期限: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
审理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成功的关键: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
在整个救济过程中,核心任务在于向审查员或法官证明,您的商标在指定的三年期间(即被申请撤销前的三年内)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商业性的使用。
有效的证据材料通常包括:
合同与发票:带有商标标识的销售合同、提供服务协议、广告合同及对应的发票。这是最有力的证据组合。
交易文书:带有商标的进货单、出货单、收款凭证等。
广告宣传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合同、广告发布凭证(如杂志、报纸、网站截图)、宣传册、展览会照片等。
其他证据:带有商标的产品包装、检验报告等。
证据注意事项:
时间性:证据必须产生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
标识性:证据上必须清晰显示与注册商标一致的标识。
使用人:证据应能体现使用人为商标注册人或经其许可的被许可人。
总结与建议
立即行动:收到决定书后,第一时间准备复审材料,切勿错过15天的黄金复审期。
证据为王:立即系统性地整理和筛选在指定三年期间内的所有使用证据。
专业支持:鉴于“撤三”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强烈建议委托专业的小盾知识产权商标代理机构处理。能帮助您高效地组织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并应对后续程序。
理解结果:如果所有救济途径均失败,商标将被最终撤销,从注册簿中移除,您将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尽快采取行动,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商标权益。
小盾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