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审查从程序上分为两个阶段,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时长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材料后3-4个月,形式审查也称为书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对商标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人的资格,目前商标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国申请人必须委托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申请。
2、申请注册的书式文件是否填写符合规定,如申请表,委托书上的信息是否正确。
如申请人名义与营业执照上的印章,或个人的签名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分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一件商标,一类商品或服务做为一份申请的要求。
3、申请注册所提交的商标图样是否按照规格提交并清晰图样。
4、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备,并且已经缴纳了申请规费。
对于形式审查中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不保留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的,需要补正的,将下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即30日内进行补正并交回补正后的通知书的原件。申请人在规定时间补正的,将保留原申请号和申请日期。
形式审查通过后,即可下发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