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受理(拿到受理通知书)后,能标注 “®” 使用吗?
不能。商标申请仅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无权标注 “®” (注册标记)使用,否则将构成 “冒充注册商标” 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核心法律依据与逻辑
“®” 标记的法定使用前提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标记,仅能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使用,且需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其核心意义是向公众公示该商标已获得法律保护,未经授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你的注册申请,且申请文件形式合规、手续齐备,相当于 “申请收条”,不代表商标已获准注册。此时商标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需核查是否与在先商标近似、是否具有显著性等),最终可能被驳回,申请人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
禁止标注 “®” 的明确规定根据《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第二十三条,“使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属于典型的 “冒充注册商标” 行为。即使商标申请已被受理,只要未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不属于注册商标,无权使用 “®”。
二、违规标注 “®” 的法律后果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冒充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非法经营额 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 2 倍以下的罚款;若同时侵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专用权,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刑事风险。
三、受理后合法的标注方式与注意事项
可标注 “TM” 标记“TM” 是英文 “trademark”(商标)的缩写,仅用于表明该标识正在作为商标使用且已提出注册申请,无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商标已注册或享有专用权,但可起到警示他人、表明使用意图的作用。标注 “TM” 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受理后常见的合规操作。
使用未注册标记的风险提示即使标注 “TM” 合法,受理中的商标仍存在以下风险:
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若他人已注册近似商标,可能面临侵权投诉,需停止使用;
商标申请可能被驳回,若已投入大量宣传使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不得在药品、烟草制品等法律规定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的商品上使用(此类商品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才能上市销售)。
四、总结
仅拿到受理通知书:禁止标注 “®”,可标注 “TM”,但无专用权,需谨慎使用;
获准注册后:拿到《商标注册证》,确认商标已公告生效,方可在核定使用的商品 / 服务上标注 “®” 或 “注册商标”;
核心原则:“®” 的使用以 “核准注册” 为唯一前提,受理不等于注册,切勿混淆二者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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