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需规避哪些禁用条款?哪些情形会因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
商标取名需严格遵循《商标法》第十条的绝对禁用条款,以下是核心要点及典型案例解析:
一、政治与国家象征相关禁用情形
国家标志绝对禁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如 “中南海”“天安门”)均不得作为商标。例如,某企业申请 “中国智造” 作为商标,因包含 “中国” 且易使公众误认为与政府相关,被直接驳回。例外情形:若名称具有其他含义且不会误导公众(如 “中国银行” 已注册为商标),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但实践中审查极为严格。
外国及国际组织标志限制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需经该国政府同意方可注册(如 “法兰西” 葡萄酒需法国政府授权);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如 “联合国”“WTO”)需经该组织同意或不会造成误导。例如,未经授权使用 “欧盟” 标志会被驳回。
二、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相关禁用情形
民族歧视性标志带有对特定民族进行丑化、贬低或不平等看待的标志被严格禁止。例如,“印第安人” 作为商标因涉及民族歧视被驳回。典型案例:某服装品牌申请 “蒙古风情” 商标,因未明确指向民族文化且无贬低含义,经复审后获准注册。
欺骗性描述若商标对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等特点作夸大或不实表述,易使公众误认,将被驳回。例如:
在普通白酒上申请 “茅台专供”,因误导产地被驳回;
在保健品上使用 “包治百病”,因虚假宣传被驳回。
审查要点:需结合商品实际属性判断,如 “长寿” 用于药品可能被认定为欺骗性,但用于食品若能证明具有科学依据则可能通过。
有害道德风尚或不良影响标志本身或其使用易对社会公共利益、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均属禁止范围。例如:
包含 “911”“台独” 等政治敏感词汇的商标;
使用 “佛主”“观音” 等宗教术语且易使公众误认为与宗教活动相关的商标;
低俗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名称(如 “屌丝”“蛋疼”)。
特殊情形:若标志具有艺术或文化价值(如 “敦煌飞天”),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排除不良影响。
三、地名及官方标志相关禁用情形
县级以上地名限制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 “北京”“上海”)及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如 “巴黎”“纽约”)原则上不得作为商标,但存在例外: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如 “黄山” 既是山名也可指代茶叶);
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如 “景德镇陶瓷”)。
案例警示:某企业申请 “青岛” 作为啤酒商标,因 “青岛” 是县级以上地名且无其他含义,被驳回。
官方标志与检验印记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如 “QS” 质量安全认证)及 “红十字”“红新月” 等特定标志,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例如,某医疗器械公司擅自使用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志,被认定侵权并处罚。
四、法律后果与实务建议
绝对驳回与无效宣告违反第十条的商标申请将被商标局直接驳回;已注册的商标可被宣告无效,且无效决定具有追溯力(如 “国酒茅台” 因争议被撤销注册)。特殊风险:即使未注册,使用第十条禁用标志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通报)。
取名合规策略
精准查询:通过小盾知识产权检索拟申请名称,重点排查是否包含禁用词汇及在先近似商标。
差异化设计:避免使用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汇,增加商标显著性(如 “小米” 用于手机)。
多维度规避:
政治敏感词:“中央”“党”“军” 等;
宗教术语:“佛”“菩萨”“清真寺” 等;
负面词汇:“死亡”“恐怖”“垃圾” 等。
专业代理审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个性化方案。
五、常见误区与例外解读
地名使用误区并非所有地名均不可注册,若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已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如 “凤凰” 用于旅游服务),可尝试申请。例如,“张家界” 作为旅游服务商标已注册成功。
描述性词汇的转化若描述性词汇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如 “两面针” 用于牙膏),可提交使用证据(如销售合同、广告投放记录)进行驳回复审。
文化符号的合理使用对历史文化符号(如 “兵马俑”“敦煌”)的使用需谨慎,若与商品属性关联紧密且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可通过审查。例如,“兵马俑” 用于工艺品商标已注册。
总结
商标取名需在创意与合规间找到平衡点,重点关注政治敏感性、社会影响、描述真实性及地名使用规则。建议申请人在设计阶段即进行全面的法律检索与风险评估,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避免因违反禁用条款导致的时间和经济损失。
 小盾知识产权网
  小盾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