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过程中如何认定商标构成 “近似”?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商标近似的认定是商标审查中的核心环节,需综合考量商标标志本身的相似性、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市场混淆可能性等多维度因素。根据《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主要判断标准如下:
一、商标标志的相似性判断
文字商标的音形义比对
字形近似:汉字构成相同但字体、排列顺序不同,如 “康师傅” 与 “康帅傅”;字母商标仅大小写或间距差异,如 “APPLE” 与 “Apple”。若商标由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字不同且整体无含义差异,如 “天方夜谭” 与 “天方夜谈”,易被认定为近似。
读音近似:发音相同或相近且字形近似,如 “飘柔” 与 “飘柔派”;拼音商标首字母相同且整体发音相近,如 “HAIMA” 与 “HAIMAN”。
含义近似:文字指向同一事物或概念,如 “苹果” 与 “APPLE”、图形商标中 “被咬一口的苹果” 与 “完整苹果”。若商标包含地名或通用词汇,需结合整体含义判断,如 “北京烤鸭” 与 “京味烤鸭” 可能因地域关联被认定为近似。
图形商标的视觉近似
构图与色彩相似:图形的整体轮廓、元素组合或色彩搭配高度相似,如 “鳄鱼图形” 与 “鳄鱼图形 + 文字”。若商标包含他人在先知名图形(如 “耐克勾”),即使添加其他元素仍可能构成近似。
显著性部分相似:图形的核心识别部分(如 “奔驰三叉星” 的星标)被模仿,即使整体构图不同,仍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组合商标的整体与要部比对
整体视觉效果:文字与图形的排列方式、风格或比例相似,如 “小米” 文字与 “米兔” 图形的组合商标与 “大米” 文字加 “兔头” 图形的商标。
主要识别部分近似:若组合商标的文字或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的显著部分高度相似,如 “华为” 文字与 “华力” 文字加 “类华为图形”,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二、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判断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参考作用
以尼斯分类为基础,结合商品功能、用途、销售渠道等实际关联性。例如,“葡萄酒” 与 “米酒” 虽分属不同类似群,但因消费场景和目标群体重叠,可能被认定为类似商品。
新兴技术领域需突破分类表限制,如 “智能驾驶芯片” 与 “智能驾驶软件” 因技术关联性强,可能被视为类似商品。
实际使用中的关联性
即使商品分类不同,若在功能、用途上存在互补性或消费群体重叠,仍可能被认定为类似。例如,“婴儿奶粉” 与 “婴儿纸尿裤” 虽分属第 5 类和第 16 类,但因目标客户均为母婴群体,可能构成类似。
三、市场混淆可能性的综合评估
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
显著性越强保护范围越广:臆造词(如 “海尔”)比描述性词汇(如 “鲜橙多”)更易被认定为近似。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如 “老干妈” 在服装类商品上的注册可能因驰名度被驳回,因其易使公众联想到食品品牌的关联延伸。
相关公众的注意力水平
以普通消费者的 “隔离观察” 为标准,模拟消费者在购物时凭借模糊记忆判断的场景。例如,“百事可乐” 与 “万事可乐” 因整体视觉差异较大,混淆可能性较低;而 “娃哈哈” 与 “哇哈哈” 因字形和读音高度相似,易导致混淆。
主观意图与市场实际
恶意模仿的推定:若被异议商标与在先知名商标高度近似且申请人无法合理解释设计来源,可能被推定具有攀附商誉的故意。例如,抢注 “特斯拉” 商标用于汽车配件的行为。
实际混淆证据的作用:消费者投诉、市场调研数据或电商平台评论等,可作为证明混淆可能性的直接证据。例如,某品牌因 “XX 山泉” 与 “娃哈哈” 商标近似导致消费者误购的案例。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在先使用与市场共存
若在后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秩序且与在先商标可区分,可允许共存。例如,法国 “鳄鱼” 与新加坡 “鳄鱼” 图形商标因长期共存被法院认定不构成近似。但需注意,共存需满足严格条件,如使用时间长、地域范围明确且无实际混淆。
三维商标与声音商标的近似判断
三维商标:若商品包装的形状、结构或整体视觉效果相似,如 “可口可乐” 瓶身与仿制品。
声音商标:需比对旋律、节奏或音效的听觉感知,如某品牌广告曲与在先注册的声音商标节奏高度相似。
五、审查原则与典型案例
核心审查原则
隔离观察:将商标分开比对,避免直接对比细节。例如,“康师傅” 与 “康帅傅” 在隔离状态下易被误认为同一品牌。
整体比对为主,要部比对为辅:如 “苹果” 图形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是 “被咬一口的苹果”,即使添加其他元素仍可能被认定为近似。
司法实践中的典型判例
“长城” 葡萄酒案:中粮公司的 “长城” 商标因驰名度较高,法院认定 “嘉裕长城” 商标使用 “长城” 文字构成近似,即使添加 “嘉裕” 二字仍易导致混淆。
“晓芳窑” 服务案:尽管 “晓芳窑” 商标在第 21 类(陶瓷商品)与第 40 类(烧制服务)分属不同类别,但因文化传承和市场关联性,法院认定构成近似。
六、申请人的应对策略
商标设计的差异化
避免模仿知名商标的核心元素,如 “耐克勾”“星巴克美人鱼” 等。
采用具有独创性的组合设计,如文字与图形的独特搭配(如 “京东狗”)。
全面的商标检索与风险评估
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近似商标,重点关注同类别及关联类别。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性分析,评估混淆可能性及注册风险。
使用证据的积累与保存
保留商标使用的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等,以应对可能的异议或无效程序。例如,某品牌通过提交连续五年的销售数据和广告合同,证明其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商标近似的认定是一个多维度、综合性的过程,需结合法律规定、市场实际和消费者认知进行动态判断。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和注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以降低被驳回或侵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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