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对于他人已经申请了的商标标志,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是不能够再进行申请注册的,否则商标会被驳回,对于很多申请人说加上一些其他字是否可以注册,那需要对所加上字的显著性进行判断,如果只是修饰性的词语,比如小盾,好小盾,小盾法律,那就与已注册的小盾商标近似,也是不可以注册的。
对于加上的字是否具有显著性,申请人可以将名称发于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专业的法务顾问将会根据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帮您分析和查询。
关于商标申请中的相同商品和类似商品,概述如下:
1、“同一种商品”:名称相同和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同一种商品”是一个大于“相同商品”而小于“类似商品”的概念。
比如:电脑和计算机;自行车和单车;硬盘和计算机存储器;泡茶和朝鲜泡菜等等。
“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一种事物的商品。
对于何谓同一种商品,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结合《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对商品的分类作出综合审查判断。但该分类表不是唯一的判断依据,其只是重要的参考标准。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