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商标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如果商标局审查员觉得与在先已经注册或者申请中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则会对该申请商标进行驳回,并且商标局将会下发一份驳回通知书给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此时,如果商标申请人认为驳回的理由充分,比如申请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完全一致的,那就自然放弃该申请。
如果商标申请人认为驳回的理由不充分,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对近似商标判断不准确的,此时商标申请人可以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可以对该商标进行驳回复审。或者商标申请人对该驳回近似不能准确作出判断的,可以交由小盾知识产权的法务顾问从专业审查角度进行判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驳回复审的好处:
(1)商标实质审查由一个审查员负责,而商标驳回复审审查则由三个审查员负责,审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我司撰写复审理由书,阐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不同点等应予以核准通过的理由,提高争取商标的专用权的成功率;
(2)驳回复审审查期限较长,贵司商标在复审期限内(9-12个月)仍可以使用,则可以延长商标的使用期限;
(3)优化自己的资产:在一年时间里慢慢地将自己的产品退出市场;
(4)大大减少因该商标品牌不能注册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