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商标在实质审查完成后,如果没有存在在先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将会下发初审公告通知书,商标即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在公告期内,如有在先权利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侵犯其权益,在该公告期内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后,商标局将会下发一份异议答辩通知书到达商标申请人或者商标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处。
申请人在获得该答辩通知书后30天内需要对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选择是否需要进行答辩,如需要答辩,则必须提交商标局要求的请求书和答辩理由书,即相关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阐述自己的理由,如需要提供证据的,则需要在提交申请时勾选补充证据,并在3个月内提交补充证据。
由于异议答辩属于专业性的案件操作,所以建议委托专业的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为办理。
如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办理的,具体文件要求如下:
①、商标异议代理委托书②、异议申请理由书③、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营业执照)④、其他证明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审查时长:12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