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申请中的商标是不能办理许可授权备案手续的,只有获得注册证的商标才可以授权给到其他个人或组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的许可合同。
如委托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还需提交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