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美术作品的创作具有一次性、不可回复性,作者的灵感、作者的个性于彼时彼地通过作者的笔触一次性地凝结于其画稿之上,由此完成美术作品的创作并形成美术作品的原始载体——美术作品原件。
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后,版权局进行形式审查后即会下发登记证书。
当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归于同一主体时,两项权利之间的冲突因未外化而无需寻求法律规制,而一旦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发生离化,两者之间的矛盾便呈现出来。
应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①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滥用权利,保障著作权人行使发表权;②禁止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恶意毁损美术作品原件,保障著作权人基于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一切权利;③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追续权,鼓励创作;④赋予美术作品作者以美术作品原件展览美术作品的权利,同时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可以要求作者支付使用费,当美术作品作者展览权与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展览权相冲突时,作者展览权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