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作者独创的音乐作品,为了保护作品著作权,防止被他人抄袭,最好的保护方法就是申请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并保留好创作时的原稿资料。
音乐作品权益一:著作权许可
音乐作品在获得著作权证书后,即为发表的状态,如有公司或个人需要使用该作品,需要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应该按照规定支付著作权人报酬,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或者与著作权人签署许可使用协议。
如果使用者不顾法律规定,坚持擅自使用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小盾知识产权将进行交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将为著作权人提起法律诉讼。
音乐作品权益二:著作权转让
在获得著作权证书后,所有人可以将其名下的著作权转让给他人所有,转让的方式有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音乐作品权益三:著作权保护有效期长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