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盾知识产权法务顾问回复:
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权利,权利包括“权”和“利”两个部分,“权”和“利”是形影不离的两兄弟。产权诉讼起因多是为了维权,而在实践中大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人往往是冲冠一怒为了打击侵权愤而提起诉讼,但是最终的结果常常只是维了“权”,却没了“利”,也就是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常人所说“赢了官司,丢了金钱”,这个说法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如何才能将该诉讼做到权利结合呢?
1、搜集和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2、证明涉嫌被侵犯的著作权本身成立
第一,证明原告有诉讼主体资格,著作权归属于原告。即原告作为自然人或法人或外国人,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享有著作权的资格。并且原告与著作权直接存在法定的关系,著作权归于原告和被许可使用。
第二,证明争议作品的存在。即原告应提供具体的作品,如书籍、录音等。
第三,证明作品在我国享有著作权。即证明作品是原告创作的作品,并提交作品底稿,说明创作的完成时间,以排除他人抄袭的可能性。并且原告作品内容合法,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且作品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内。
3、证明侵权行为存在以及具体的侵权方式
对被告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或邻接权客体的情况,原告要证明侵权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在被告使用后的相关证据。 例如擅自复制和出版发行原告作品的侵权行为,原告需要到市场上购买侵权物品。为公证取证,就是找公证处的人和贵公司的人一起去买(直接向生产厂家进货也可以),然后出个公证书,可以告厂家、也可以告销售者。告销售者的话,有正规购买发票也可以,建议起诉生产厂家。
一般情况下,只要原告证明了具体侵权行为方式的存在,也就同时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存在。
4、选择管辖法院
作为原告,选择法院的基本原则是:方便原告原则、原理被告原则、选择较大城市的原则。这样做主要是因为不同的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审判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甚至是比较大的差异,而侵权诉讼案件一般都有几个法院可供选择,因此采用上述三个原则有利于原告。
5、起诉前的措施
作为原告应考虑申请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被告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将一些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为胜诉后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赔偿做保障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诉讼中对原告主张的支持以及胜诉后对原告财产的保护。
6、立案、准备开庭
7、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应当提交自己因侵权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或被告获得非法利润的证据;或许可他人使用时获得许可使用费的证据。以及提交原告维权合理开支和原告声誉受到损失的证据。以此来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同的两个作者完全有可能创作出表达形式相同或类似的作品,特别是在摄影作品中,由于所拍摄的自然风景的特定性,相同的角度很可能产生类似的摄影作品,被告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下列事实之一,可以认定涉案作品相同或近似具有合法理由:
(1)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源于被告自行创作;(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的作品,作品的表达系独立完成并且具有创造性,应当认定作者各自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2)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部分属于公有领域或者源于第三方;
(3)与原告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原因在于执行共同的标准或者表达形式有限;
(4)其他造成相同或近似的合理理由。